持鋼管將人打骨折
  臨高一男獲刑10個月
  □記者 李美香 通訊員 呂瑩玉
  本報訊 臨高漁民黃某山、鄧某某在相近海域撒網打魚,因兩家投放的漁網纏繞在一起而引發糾紛。爭執中,黃某山用鋼管將鄧某某打傷致骨折。近日,海口美蘭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黃某山有期徒刑10個月。
  黃某山是臨高人,今年23歲。2013年10月27日3時許,黃某山與其父親、弟弟駕駛漁船,在離臨高縣新盈港約7海裡的海域打魚。當日7時許,49歲鄧某某發現自己投放的漁網與黃某伯等人投的漁網纏到了一起,就用菜刀砍對方的漁網,雙方發生爭執。隨後,黃某山拿一根鋼管毆打鄧某某,致其左尺骨骨折。經鑒定,鄧某某所受傷屬輕傷。
  2013年11月19日,警方將黃某山抓獲,並繳獲作案工具鋼管1根。經法院查明,鄧某某花費醫療費共計14252.55元,誤工6個月。今年5月9日,鄧某某向美蘭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判令黃某山賠償醫療費、誤工費、住院期間營養費、護理費共計69603.75元。
  美蘭法院認為,黃某山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,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。並賠償鄧某某醫療費等共26594.55元。  (原標題:持鋼管將人打骨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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