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,超強颱風“海燕”襲擊海南,三亞崖城地區的農作物因此遭受巨大破壞,許多農戶蒙受損失。今年7月初,南濱農場發放災情補助款,每畝地補3.102元,而許多承包土地的農戶農田面積還達不到5畝,拿到的補助款也就10來塊左右,許多農戶“棄領”。(7月11日《南國都市報》)
  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,決策者到底是沒吃藥,還是吃錯藥了呢?怎麼能拍腦袋做出如此缺乏科學依據、缺乏人性化的決策呢?一共發放10來塊錢的補助款,還不夠買種子、化肥、農藥的錢呢,農戶還要負擔身份證複印費、辦理銀行卡的費用,自然就所剩無幾了,有的甚至還要賠錢。由是觀之,發放這筆錢簡直就是母雞屁股拴繩——扯淡(蛋),根本就沒有任何意義。
  在全國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今天,發生這種令人大跌眼鏡的事情,實在是讓人扼腕嘆息,痛心不已。作為公僕,理應認認真真地為群眾辦好事、辦實事。然而,這種做法無疑就是新的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在作祟。公僕在決策之前不去征求群眾的意見,在受到群眾的抨擊以後不去改正,死豬不拍開水燙,反正我們決定發錢了,你們願領不領,不領拉倒。這是把群眾當敝屣,真是豈有此理。
  各級政府為受災戶提供經濟補償,這是義不容辭的責任。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,各級政府應當為社會提供安全、良好的生態環境等公共產品,那麼,其費用或損失理應由各級政府財政來承擔。這實際上是各級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當履行的一項義務。從法律的角度來說,這符合平等、公平原則的要求。平等、公平是法的一個重要的價值理念,既然災民遭受了損失,就理應獲得各級政府給予的相應補償。
  各級政府只有對受災戶給予補償,才能把個別主體犧牲的不平等轉變為平等。但是,一畝地只得到3元錢的補償款,這是除夕夜打了一個兔子——有它過年,沒它也過年,這也太離譜啦。為什麼會發生這種咄咄怪事呢?主要是因為國家對災情補助款沒有限定最低標準,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不系統,不全面,自然就造成了有些政府根本不補償,或者是有些政府補償少得可憐的現狀。
  政府給予災情補償,群眾紛紛“棄領”,這是嚴正地抗議,決策者不以為恥,反以為榮,真是讓人怒髮衝冠,義憤填膺。竊以為,國家應該制定災情最低補償標準——每畝地補償款絕對不准少於100元錢,否則,就是對受災戶的侮辱。
  文/畢文章  (原標題:“颱風補助款每畝3元”真是扯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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