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徐建國 因無力支付貨款,男子在退貨清單上設套,並誘使經辦人簽字後向廠家索要10倍違約金。3月4日,江西省新乾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該蒸烤箱起加工合同質量糾紛案,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章某的訴訟請求,並由其承擔2270元的案件訴訟費。
  2013年6月10日,章某房屋貸款委托胡某加工了一批摩托車配件,後因無力支付貨款被訴至法院。經法院主持調解,章某同意退回部分貨物。但章某在退貨清單上惡意註明“質量不合格”誘使廠家經辦人簽字後,持此清單按合同約定向廠家索賠10倍於產品價格的違約金。遭拒後章某向法院起訴,要求胡某支付違約金98800元。
  一審法院認為,原告所提交的退貨清單上雖然標有“質量不合格”字樣,且被告經辦人員在鼎曜餐飲製冰機該清單上也簽了名,但原告的退貨,是履行雙方在法院主持下所達成的調解協議所確定的退貨義務,該調解協議是在被告作出一定讓步的情況下達成的退貨付款協議,該調解協議並未確認原告所退貨物為不合格產品。原告與被告達成了調解協議後,在履行退貨義務時,原告故意在退貨清單上標註“質量不合格”字樣,在被告經辦人員疏忽大意簽名後,以該退貨清單為依據,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被告給付高額違約金的行為,違背了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,是惡意訴訟,故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,訴訟費用由原告自行承擔。  (原標題:惡意訴訟 男子設套索要10倍賠償被駁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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